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威远县公安局进行了办理,情况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60号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要对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口登记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查,发现上述人员户口登记仍在原籍农村且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要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迁移,将户口从原籍地农村迁移到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考取为事业干部,成为财政供养人员,户口必须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单位:威远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832-829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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