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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故请信访人在发往“县长信箱”的来信中载明真实姓名、准确地址或其他确切联系方式,以便回复信访人或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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