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
现将《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农村建卡贫困家庭进行就业和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扶贫攻坚各项任务。
为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有关精神,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人社系统在扶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关于对农村建卡贫困家庭进行就业和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市委系列会议精神和省委王东明书记、市委马波书记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王东明书记有关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工作分工安排》要求,切实落实好“将今年全省105万户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行梳理,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逐户进行分析,弄清有多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有多少没有实现就业。对尚未实现就业的今年拟脱贫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采取什么措施,确保今年计划脱贫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的工作任务,结合人社系统工作实际,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增加经济收入为目标,按照“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掌握需求、精准施策”的思路,以就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援助、社会保险为抓手,确保每个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建卡贫困家庭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6年,以扶贫移民部门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将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全部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就业扶贫模块。对3400名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在全市5个行政村开展居家灵活就业工作试点。
到2016年底,对全市94个贫困村2424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属劳动年龄内的6167名贫困劳动力,采取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措施进行帮扶,实现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的目标。
到2017年12月底前,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就业扶贫对象开展就业帮扶,实现“4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有培训意愿的就业扶贫对象100%参加免费培训(含技能培训、劳务品牌培训、创业培训);为就业扶贫对象100%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为就业扶贫对象100%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确保贫困家庭100%有一人实现就业。
三、政策措施
(一)摸清底数实现就业精准扶贫
1.建立建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工作台账。依托内江市扶贫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进一步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逐一开展调查,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了解掌握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创业愿望、培训愿望,贫困群体的人员结构和就业创业需求,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县(区)充分利用基层服务平台,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加快建立完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工作台账。
2.实施建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动态管理。在总体掌握辖区内贫困劳动力数量、地域分布、人员结构、就业创业需求等情况基础上,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逐项梳理、分类识别和准确定位未就业原因、就业创业愿望,因人施策、量身定制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实现建卡贫困劳动力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二)实施就业援助,引导充分就业
1.建立就业援助“绿色通道”。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扶贫对象搭建求职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扶贫对象的工作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新媒体,进村入户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每年市级组织举办2次以上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各区县每季度举办1次以上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活动,帮助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地就近、成建制输出。全市各级就业110服务中心开辟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绿色通道”,为每个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建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个、开展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3次,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的就业援助。
2.鼓励企业吸纳扶贫对象就业。对于吸纳安置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3.引导扶贫对象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引导扶贫对象就近参加家庭服务业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扶贫对象就业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4.鼓励职介机构介绍扶贫对象就业。充分发挥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介绍机构作用,凡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成功就业的,给予职介机构200元职介补贴,在企业稳岗工作半年以上的,可参照内江市人力资源招募工作进行补助。原则上职业介绍补贴按每名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每年享受1次计算。
5.落实贫困大学生相关补贴政策。对建档立卡的毕业年度贫困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800元;对建档立卡的毕业年度5年内的贫困大学生,凡本人申请进入见习基地见习的,全部推荐参加见习,纳入见习补贴范围。毕业2年内的建卡贫困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在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毕业3至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由同级财政支出。
6.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针对建卡贫困劳动力中年龄大确实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人员,重点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残疾人照料、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公益性岗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制,进行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兜底安置,并按不超过500元/人/月进行岗位补贴。
7.强化就业援助力度。对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被企业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开展就业培训,提升扶贫对象就业能力
1.统筹开展扶贫对象各类培训工作。各县(区)要将每名有培训愿望的建卡贫困人员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和劳务品牌资金补贴范围,分期分批、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建卡贫困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和增收脱贫能力。
建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通过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培训合格未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给予培训补贴。
建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农村实用技能培训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具有相应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60个学时(理论与实际操作比例2:8)。通过培训合的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400元/人。
对建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参照有关文件要求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对建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给予培训人员30元/天的交通、食宿补助(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结算)。培训方式可由县(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就业局与培训单位结合实际共同确定。
2.鼓励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鼓励园区企业优先招用建卡贫困对象,对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建卡贫困对象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4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建卡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免交学费。其中,1至2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鼓励创业带动扶贫对象就业
1.鼓励扶贫对象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在2年内给予财政贴息。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建卡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2.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且有创业能力的建卡贫困对象,组织开展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培训补贴800元/人。并为创业培训合格的建卡贫困人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
(五)着力推进社会保险扶贫
1.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政策。促进建卡贫困人口参保扩面,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县(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
2.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政策。将建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90%。建卡贫困人口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治疗,确需转外地治疗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精准扶贫攻坚责任。就业扶贫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是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市人社局成立由陈昭学局长为组长,秦超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的内江市人社局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研究分析就业扶贫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因地制宜抓好落实,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扶贫资金保障。就业扶贫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各县(区)要统筹资金安排,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筹措到位,用实、用足、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市、县(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托基层平台、宣传栏、报刊、网络、电视、电台、微信等媒体,运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就业扶贫政策及时、有效、准确的落实。教育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注重在精神状态上脱贫,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同时,加强信息资源交流,大力宣传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取得的实效,选树就业脱贫工作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扶贫攻坚问责。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人社就业部门、相关科室按时完成精准扶贫各项目标任务。并将精准扶贫工作绩效纳入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2016年计划脱贫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状况表
抄送:省人社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2016年计划脱贫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状况表 | |||||||
县区 | 2016年计划脱贫的贫困家庭 | 其中有劳动力脱贫的贫困家庭 | 2016年计划脱贫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实现就业状况 | ||||
户数(户) | 人数(人) | 户数(户) | 劳动力人数(人) | 已转移就业人数(人) | 在家务农人数(人) | 未就业人数(人) | |
全市合计 | 8857 | 24247 | 2556 | 6167 | 1418 | 3983 | 766 |
市中区 | 740 | 2045 | 310 | 377 | 178 | 199 | |
东兴区 | 1610 | 4593 | 458 | 728 | 143 | 585 | |
资中县 | 2966 | 8733 | 1323 | 3898 | 972 | 2289 | 637 |
威远县 | 1861 | 4677 | 265 | 664 | 97 | 528 | 39 |
隆昌县 | 1680 | 4199 | 200 | 500 | 28 | 382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