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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当场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威农(渔政)简罚〔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1-06   信息来源: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处罚决定书

威农(渔政)罚〔2025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苟良明

违法事实

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200(大写:贰佰元整)

处罚机关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日期

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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