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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威远鑫诚亿商贸有限公司主动申请,不再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现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规定,决定注销威远鑫诚亿商贸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
1 |
威远鑫诚亿商贸有限公司 |
川内威危化经〔2024〕000008号 |
2027年6月5日 |
特此公告。
威远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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