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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从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平台责任、入网资质、原料管控、加工制作、外卖配送等关键环节,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有序从业,现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小吃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食品操作台面现场查获1瓶已开封并用于制作食品的预包装白醋,该产品外包装标签缺失生产日期等关键标识,属于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查,当事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无法提供该批次白醋的进货票据、查验记录及使用台账,食品来源与合规信息无法溯源。
处理结果
当事人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白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典型的标签标识不合规违法行为。无生产日期意味着食品保质期无法追溯,食材是否过期、是否变质难以核查,直接埋下食品安全隐患,威胁就餐群众身体健康。此类行为反映出商户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若放任此类问题,易引发行业效仿,损害网络餐饮消费信任度。本案查处曝光,督促餐饮商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强化源头管控,对规范餐饮食品采购使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警示作用。
二、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炸鸡店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案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托线上数据筛查开展网络餐饮排查,发现美团、饿了么、京东秒送平台内两家炸鸡店店铺菜品图、菜单、定价高度雷同,平台导航地址坐标相近,登记经营地址同属一条街道、仅门牌号存在差异。执法人员实地核查该经营场所,发现该门店实际经营面积不足50平方米,同时悬挂了两个招牌。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两套独立证照。消费者在外卖平台购买的两家独立店铺所有线上订单餐食,均由该单一门店统一加工出餐,属于典型“一址双证、套牌经营”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采用线上数据比对、坐标定位核验、线下实地核查的精
准监管模式,精准击破商家利用线上信息差实施套牌经营的违法
链条。该案的查处对全域同类隐形违规商户形成强力震慑,有效
遏制套牌经营乱象扩散;同时倒逼各外卖平台优化入网商户实质
审核流程,健全店铺实地核验、常态化动态巡检机制,推动平台
从形式化资质审查向全流程实质监管转变,压紧压实平台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
三、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近期,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到某餐饮店依法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店后厨操作区的冷藏柜中有1罐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0221,与其他保质期内的饮料混放在一起,在该店就餐区内的展示柜中发现有2罐同批次的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与其他保质期内的饮料放在一起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3罐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保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上述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合格证明。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碧清爽柠檬味汽水3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的查处是对“懒于理货、漠视安全”经营行为的一记重拳,倒逼商家自清自查,重新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通过强制扣押与行政处罚,惩戒了疏于自查的违法商家,同时向消费者传递了“舌尖安全有保障”的明确信号,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过期食品“零容忍”的底线态度,有力筑牢了线下线上消费的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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