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证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规定,按照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发〔2022〕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局和各市场监管所分级组织实施,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年度检查计划和季度检查计划要求,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局特监股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对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燃气领域气瓶、公用管道等相关特种设备
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现场监督检查执法,重点打击非法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瓶、不合格瓶和超核准范围检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严肃处理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履行安装告知,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公用管道的行为。加强燃气领域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管,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以及供气供暖相关锅炉、压力管道和工业管道为重点,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贸行业领域相关特种设备
以道路交通、水利、铁路等重点工地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钢铁冶金企业使用的吊运熔融起重机械,建材印染油脂加工企业使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仓储物流使用的叉车为重点。木材加工、油脂印染加工企业锅炉超期未检、安全附件失效或缺失;大型起重机械未按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失效,冶金企业未使用专用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桥门式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锈蚀,未按要求加装双限位装置等突出隐患;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制动装置失效和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隐患。
(三)公共聚集场所相关特种设备
以学校、医院、大型商超、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等设备为重点。重点整治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未对导磁松闸顶杆进行更换等行为。检查自动扶梯及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安全警示是否张贴在显著位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电梯维保记录及相关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善。非公路旅游观光车是否办理年度检验、观光车驾驶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观光车是否在核定路线上行驶、相关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县局特监股要按照工作要求,对《威远县2022年特种设备重点企业名录》中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并对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二)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应当依据本计划,按季度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并开展检查,确保本所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次数不少于1次。要及时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告县局和当地政府,积极协调各级安办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现场合力齐抓共管。
(三)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项目、内容、方法、程序等严密组织实施,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对每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每一类在用特种设备抽查1台(套)。每次检查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及时完整准确录入“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台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帐”(附件2)和特种设备移动检查平台;要全面运用“特种设备现场检查APP”规范检查行为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内容,形成工作闭环;使用情况将作为2022年质量考核的目标之一,直接从平台上提取数据进行考核。要及时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告当地政府,积极协调各级安办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现场合力齐抓共管对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准确记录隐患发现时间、隐患内容和整改要求,及时更新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资料和复查人员名单。
(四)各市场监管所每月25日前向县局报送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台账和安全隐患台账(附件2),县局特监股汇总后报县安办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情况逾期不报、隐瞒不报的部门,将由县局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联系人:黄仕萍;QQ:460566267;电话:13547673010。
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证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规定,按照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发〔2022〕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度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局和各市场监管所分级组织实施,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开展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年度检查计划和季度检查计划要求,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局特监股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对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燃气领域气瓶、公用管道等相关特种设备
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现场监督检查执法,重点打击非法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瓶、不合格瓶和超核准范围检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严肃处理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履行安装告知,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公用管道的行为。加强燃气领域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管,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以及供气供暖相关锅炉、压力管道和工业管道为重点,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贸行业领域相关特种设备
以道路交通、水利、铁路等重点工地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钢铁冶金企业使用的吊运熔融起重机械,建材印染油脂加工企业使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仓储物流使用的叉车为重点。木材加工、油脂印染加工企业锅炉超期未检、安全附件失效或缺失;大型起重机械未按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失效,冶金企业未使用专用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桥门式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件锈蚀,未按要求加装双限位装置等突出隐患;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作业人员未持证,安全制动装置失效和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隐患。
(三)公共聚集场所相关特种设备
以学校、医院、大型商超、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非公路旅游观光车等设备为重点。重点整治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未对导磁松闸顶杆进行更换等行为。检查自动扶梯及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安全警示是否张贴在显著位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电梯维保记录及相关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善。非公路旅游观光车是否办理年度检验、观光车驾驶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观光车是否在核定路线上行驶、相关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县局特监股要按照工作要求,对《威远县2022年特种设备重点企业名录》中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并对各市场监管所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二)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管理,应当依据本计划,按季度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并开展检查,确保本所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次数不少于1次。要及时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告县局和当地政府,积极协调各级安办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现场合力齐抓共管。
(三)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项目、内容、方法、程序等严密组织实施,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对每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每一类在用特种设备抽查1台(套)。每次检查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及时完整准确录入“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台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帐”(附件2)和特种设备移动检查平台;要全面运用“特种设备现场检查APP”规范检查行为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内容,形成工作闭环;使用情况将作为2022年质量考核的目标之一,直接从平台上提取数据进行考核。要及时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告当地政府,积极协调各级安办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现场合力齐抓共管对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准确记录隐患发现时间、隐患内容和整改要求,及时更新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资料和复查人员名单。
(四)各市场监管所每月25日前向县局报送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台账和安全隐患台账(附件2),县局特监股汇总后报县安办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情况逾期不报、隐瞒不报的部门,将由县局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联系人:黄仕萍;QQ:460566267;电话:13547673010。
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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