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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本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4   信息来源: 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威远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威远县本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0年本)》已经2021年11月18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权责清单网上公开工作

县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

二、做好权责动态管理工作

本次调整的权责清单公布后,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的变化,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权责事项分解到内设机构或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强化内部权力监督制约。要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附件:威远县本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0年本)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威远县本级部门(单位)权责清单2020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