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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信息来源: 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威远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威远县本级部门(单位)权力清单(2021年本)》已经2022年8月18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按程序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县委编办备案,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要将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认领、配置等工作,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履职尽责,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能职责的变化,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威远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