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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对威远县高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高石镇政府)2024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组织结构情况。
高石镇政府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民工服务中心牌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末,高石镇政府实有在编人员74人,其中公务员31人、事业人员42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
(二)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24年,高石镇政府公共财政总收入为2197.0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加上年初结转和结余306.70万元,2024年收入总计2503.78万元。公共财政总支出为219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49万元、国防支出5.87万元、教育支出5.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92万元、农林水支出10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1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6.70万元。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4年,高石镇政府“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万元、公款出国费为0万元。总额比2023年减少1.22万元,减少比例17.52%。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18万元,减少比例25.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06万元,减少比例2.83%。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高石镇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县委“1346”工作思路为总牵引,紧紧围绕建设威远“卫星镇”定位,锚定“双高协同提动能,城乡融合优发展”的目标,立足实际、多措并举,推动镇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适老化”项目实际改造内容与验收不符。
(二)应缴未缴县级财政结余资金72103.67元。
(三)违规调账隐瞒预算收入3901.96元。
(四)工作餐费用超标准,涉及资金1154元。
(五)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准。
(六)不规范票据入账177515.59元。
(七)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资金1357008.80元。
(八)漏记固定资产10591.20元。
(九)应收款项长期挂账,涉及资金23198739.04元。
(十)未及时拨缴工会经费25087.06元。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威远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审计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发现,高石镇政府虽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在执行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签字审批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建议高石镇政府在今后费用报销审核、审批中,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审计发现,高石镇政府在账务处理中未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建议组织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法规的学习,按照制度的规定规范进行账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财政财务收支业务。
(三)加大对往来账款的清理力度。审计发现,截至2024年末,高石镇政府各部门账上往来款项科目繁多,存在未及时清理的现象。建议高石镇政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清理力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高石镇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建议无异议,正在整改中。
威远县审计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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