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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对威远县新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场镇政府)2024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组织结构情况。
新场镇政府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2024年末财政供养人员92人,其中:公务员43人,事业人员48人,机关工勤1人。
(二)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24年新场镇政府公共财政总收入为331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3.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1万元;加上年初结转结余-256.35万元,2024年收入总计3062.71万元。公共财政总支出为331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7.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0.62万元,农林水支出154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1万元。年末滚存结转结余-256.35万元。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4年新场镇政府“三公”经费支出总额6.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4万元,无公款出国境费。总额比2023年增加2.28万元,增加比例50.45%,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1.64万元,增加比例109.3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0.12万元,增加比例3.98%。增长比例过高的原因是将2022年的部分费用在2024年实现支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新场镇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中国红村·绿色新场”奋斗目标,紧紧围绕“13355”发展思路,立足实际、多措并举,推动镇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对新场镇政府提供的财政总预算、财政专户、政府机关、综合部门、民政办、公共运维、涉农、工会2024年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的检查,审计认为,新场镇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财政法规,但还存在存量资金清缴不及时、漏记固定资产、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报冒领费用3305元。
(二)违反规定发放工会活动纪念品5600元。
(三)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45912.27元。
(四)拖欠企业账款119570元。
(五)保证金未及时清退82895元。
(六)滞留上级专项资金37570元。
(七)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公示。
(八)项目审核程序不完整。
(九)项目未按规定组织验收。
(十)漏记固定资产32055元。
(十一)固定资产卡片信息登记不完整。
(十二)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规定。
(十三)报账资料不规范,涉及资金15951元。
(十四)未按批复的预算使用资金。
(十五)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我局已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意见。
审计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审计发现,新场镇虽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在执行中存在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签字审批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建议新场镇政府在今后费用的报销审核、审批中,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审计发现,新场镇在资金支付时存在将费用未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未按批复的预算使用资金等情况。建议新场镇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资金支付行为,同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的学习。
(三)加大对往来账款的清理力度。审计发现,截至2024年末,新场镇政府各部门账上往来款项科目繁多,存在未及时清理的现象。建议新场镇政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清理力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新场政府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正在整改中。
威远县审计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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