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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   信息来源: 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内江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江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1〕40号)、《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威府发〔2017〕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参保登记流程

(一)归口工作责任。

1.各镇负责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即居民医保,下同)参保登记,落实特殊困难群体身份统计、剔重和参保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2.县医保局负责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登记工作的

指导,经办以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承担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情况核查及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参保资助资金的筹集工作,并将各类资助金纳入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年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4.县税务局负责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组织征收和服务工作;

5.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定已稳定脱贫人口名单;

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名单;

7.县民政局负责审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精减退职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

8.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审定重点优抚对象名单;

9.县残联负责审定残疾等级为1、2级的城镇居民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名单;

10.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会同各镇和有关部门审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名单。

(二)做好动态管理。所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级主管部门和各镇按程序开展动态管理。特殊困难群体名单于参保年度上年的12月25日前核定、参保年度当年3月20日前锁定,之后每月动态锁定名单由各镇按照县级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并对锁定的特殊困难群体做好参加居民医保的登记。年初核定、年中动态锁定后的特殊困难群体名单一式三份,各镇、对应的县级主管部门和县医保局各持一份。参保年度内,退出或减少的人员不退补医保个人缴费;新增加的人员由所在镇负责征收个人应缴费部分,财政代缴部分由县行政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与财政部门统一结算,交医保基金专户。对增加前已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动态后个人缴费部分作个人退费处理。

(三)统一参保顺序。全县特殊困难群体人员身份交叉的,不重复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不重复计补个人缴费。各镇结合实际,严格按以下顺序参保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1.特困人员;

2.精减退职人员;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4.重点优抚对象;

5.残疾等级为1、2级的城镇居民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7.低保对象;

8.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9.已稳定脱贫人口。

二、落实资助参保资金

2022年,威远县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在县内参加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个人缴费,按以下来源落实资助参保资金。

(一)脱贫人口: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银监局《内江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1〕40号)要求,对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75%,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解决。个人缴费标准的25%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征收。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三)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四)重点优抚对象:由优抚医疗资金全额资助。

(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和残疾等级为 1、2级的城镇居民: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七)精减退职人员: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八)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2022年资助标准为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75%,个人缴费标准的25%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征收。

三、做细参保缴费结算

(一)结算依据。以2022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正常续保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参保登记数据为准,由各镇清正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威远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数据,县医保局分类统计函告县级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

(二)结算部门。县财政按资金来源安排预算到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县医保部门直接与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结算特殊困难群体在威远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个人缴费。

(三)结算时间。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缴费(财政代缴部分)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有动态调整的,参保年度当年12月25日前再作一次清算。

四、严格参保工作要求

(一)确保不重不漏。由主管部门牵头锁定人员分类花名,各镇按指定顺序组织分类参保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保证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全部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参保率 100%。

(二)确保选档自愿。原则上,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按政策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依法应当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即职工医保)的,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自行缴费参保;特殊困难群体个人或家庭因身体健康需要或经济条件改善等,自愿选择参加一档的,需于2021年12月底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并于2022年1月自行到县医保经办窗口登记参加一档。

(三)确保政策落实。参保年度内,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在威远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待遇。由县医保局负责政策解释,并督促协调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府办函〔2018〕73号)同时废止。如遇政策变化,则按变化后的政策执行。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