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威远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现将《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府规〔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
二、加大宣传。本次调整最低工资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以及报刊、电视新闻、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检查。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领域落实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附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三、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9月11日市政府发布的《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府发〔2018〕13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监督,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执行,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2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威远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现将《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府规〔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
二、加大宣传。本次调整最低工资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以及报刊、电视新闻、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检查。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领域落实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长期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附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三、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9月11日市政府发布的《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府发〔2018〕13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监督,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执行,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