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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就业帮扶奖补资金申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信息来源: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就业帮扶奖补政策,规范相关奖补资金的申领,进一步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共同助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我们制定了《内江市就业帮扶奖补资金申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内江市就业帮扶奖补资金申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更好鼓励我市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在就业帮扶领域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补资金申领办法(试行)。

一、帮扶基地奖补

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一)帮扶基地认定

1.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地的县级就业服务部门提交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简介、吸纳脱贫人员名单、吸纳脱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吸纳脱贫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吸纳脱贫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认定流程

(1)所属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市就业部门。

(2)县(市、区)人社、就业部门与市人社、就业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市就业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复审通过,交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发文认定。

(4)企业根据认定文件,向所属地县(市、区)就业部门进行一次性奖补申报,奖补资金由所属地县(市、区)财政发放。

(二)奖补申报

1.申报资料

内江市就业帮扶基地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一)、评定文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相关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3)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4)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对审核流程和涉及资料进行调整。

二、企业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申报资料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审批表(附件二)、吸纳人员花名册(附件三)、乡村振兴局确认脱贫人口依据、吸纳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脱贫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明细缴费账单。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相关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3)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4)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对审核流程和涉及资料进行调整。

三、其他主体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一)申报资料

内江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二)、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员花名册(附件三)、吸纳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乡村振兴局确认脱贫人口依据、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明细缴费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属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相关材料均需加盖生产经营主体公章。

(2)县(市、区)就业服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3)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4)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对审核流程和涉及资料进行调整。

四、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及所附资料,参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关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

、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对接,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相关规定申报就业创业补贴补助。要进一步简化申报资料、优化办事流程,按照“应享尽享、应补尽补、应发尽发”原则,全面落实帮扶政策。同时要加强大数据比对,联合开展信息审查,杜绝违规重复享受补贴补助。

附件:1.内江市就业帮扶基地资金申报审批表

      2.内江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资金申报表

      3.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员花名册

附件《内江市就业帮扶奖补资金申领办法(试行)》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