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补贴标准
(1)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缴费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中小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在所属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备案;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拨付。
4.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县(市、区)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5.联系电话
1.申报条件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2.补贴标准
(1)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超过60%缴费档次)、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中小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在所属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备案;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拨付。
4.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县(市、区)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5.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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