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3-03-17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

1.申报条件

1)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流程

1)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县(市、区)就业部门组织人员现场调查;

3)县(市、区)审贷委员会复审审定,并将相关资料报创业担保公司、经办银行;

4)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现场取证调查复审;

5)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承诺函,经办银行放贷。

6)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给予贴息到企业账户。

4.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明;

3)税务登记证;

4)新招录人员证明材料及当地就业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5)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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