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及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3.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在所属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备案;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拨付。
4.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县(市、区)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5.联系电话
1.申报条件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及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
(2)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3.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向社保缴费地所在的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在所属地就业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备案;
(3)就业部门审查;
(4)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合格后拨付。
4.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3)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县(市、区)就业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5.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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