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威远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12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字体: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全文在“中国·威远”门户网站(www.weiy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威远县严陵镇三河路69号,邮编:642450,联系电话:0832-8242982,电子邮箱:524463924@qq.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以推进重大民生工程、重点服务项目、重要决策部署公开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公众获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局办公室协调承办、各单位共同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了内部激励制度、外部监督制约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完善了信息公开审签工作流程,实行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制度,坚决杜绝虚假、不实信息公开。通过完善的制度规范,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三)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全面公开。一是在办公大楼底楼设置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了局机关职能职责、机构分布图等信息。二是充分发挥“中国威远”政府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工作流程、办事程序、重大活动安排、最新动态等信息,为公众提供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办事指南、网上事务受理与办理、办事状态查询等一体化服务。三是利用新闻媒介快速、形象、准确向社会公开我局政务动态、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四是开通了“威远人社”微信公众号,并坚持每周五定期推送涉及人社领域的政策法规和办事服务等信息。五是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按照“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将涉及我局的83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它行政权力全部编制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人社局官网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共计950余条,主要以“中国·威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开栏(屏)、公开资料等形式公开。其中,通过“中国·威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信息、法规公文、工作信息等内容,共587条(次);在威远要闻、部门动态以及各类报刊杂志等媒介上宣传和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136条;“威远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32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36条。门户网站信访信箱栏目收到政策咨询、投诉举报15件,均按时回复,回复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发生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不够,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网站建设有待完善;公开载体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2018年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增添举措,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公开涉及人社领域的政策、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维护,增加公开栏目,完善网站功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努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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