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6年县检察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3   信息来源: 县检察院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及《威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现结合本院实际,现公布威远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 概述

  我院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公开指南、监督投诉、主要工作情况等6项,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院通过多种渠道,发布信息,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根据《条例》和《通知》加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精神。我们在院办公楼大厅设置检务信息公开专栏和电子显示屏,以方便群众到检察机关能了解检察院工作的流程。

  二是借助网络、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2015,在内江市威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信息94条;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共发布信息稿件203条,其中,国家级媒体采用新闻宣传稿件49篇,省、市级媒体采用新闻宣传稿件共104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院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宗。

  不予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因我院的职能范畴涉及到国家机密,查办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部分的信息,属于涉密范围,依法不能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院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院还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实行政务公开以来,我院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秉公执法和规范执法的思想和观念逐步在干警中得到深入,使干警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日益增强。实行政务公开,不仅方便了群众办事,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公信力,而且进一步密切了警民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素质,提高了工作效率。

  2015年,我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科室个别干警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足,对需要公开的内容未能及时公开;二是公开程序还不规范;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四是公开形式还不够规范。2015年,我院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阳光检务的突破口和重要途径,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首先,我们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条例》及《通知》办事,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着力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其次,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修改完善信息公开指南,调整优化信息公开目录,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最后,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政务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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