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2021年,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农村实际,关注农事、贴近群众、反映民生,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发布“三农”信息,切实提升信息的公开性、及时性、准确性、便利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高效发展。

  根据《条例》第50条规定,现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在“中国·威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威远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威远县严陵镇河东街54号,邮编:642450,联系电话:0832—810345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共413条。其中,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股室设置等概况类信息3条;政策解读类信息5条;重要会议、工作动态类信息213条;执法监督类信息16条;公示公告类信息107条;预决算公开等财政类信息9条;便民服务类信息32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回复等其他类信息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威远县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2件,分别为2018—2020年威远县14个镇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和2014-2020年威远县各个镇每一年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之和。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坚持将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共同参与、办公室指定专人专办信息工作人员2名,确保权责分明、上下联动、配合得当。经办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业务流程,规范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主动与县委、县政府信息办联系沟通,强化自身业务素养,加强数据信息传递、交换,实现信息互换、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秉承“依法依规、利企便民、及时准确”工作原则,以广大农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在网站栏目及时公布“三农”政务信息,及时转发中央、省、市工作动态,更新关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定期做好网站信息维护更新工作,逐步优化便民功能,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县委政研室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定期按时做好信息撰写、发布、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县委、县政府的监督考评,不断改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经办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局行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学习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水平,确保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升;三是公开的面还可更广。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自主能力。要求各业务股室工作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做到快、全、精,同时安排专人督促、联络、报送,定期检查并考核;二是加强学习,规范流程,学习相关文件和操作技能,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三是加强监督,内容把关,公开内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不公开虚假及不完整的信息,并及时关注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全局无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无行政强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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