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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威远县2023年回城就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严陵镇(不含原铺子湾镇,下同)辖区公办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学校、招生对象、录取批次及范围划分
(一)第一批次(在严陵镇辖区就读公办小学的毕业生)
1.户籍生。在严陵镇中心学校管辖学校范围就读的、且户籍属以下学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地就近划片到相应学校。
严陵中学:招收户籍属严陵镇古城社区(仅指原南街社区、东街社区)、河北街社区、大桥街社区、河东街社区、花城路社区、东风路社区、锦城社区、平山社区、塔山社区、粮丰村的小学毕业生。
凤翔中学:招收户籍属严陵镇古城社区(仅指原西街社区)、中心街社区(含原外南街社区)、外西街社区、广场街社区、建业社区(仅含丽景雅苑和原魏家三、九、十社安置房)、凤凰路社区(仅指建业大道以西焦化厂方向)、接官亭社区、杨家坝社区、吴荣路社区、桂花社区、新义村的小学毕业生。
威远中学:招收户籍属严陵镇杉树坳社区、荷花街社区、三河路社区、建业社区(不含丽景雅苑和原魏家三、九、十社安置房)、滕家坝社区、凤凰路社区(仅指建业大道以东滕家坝方向)、三河社区、长益社区中原长益村4-11社、塔山社区中原塔山村、富谷社区中原富谷村、食丰村(含原建设村)、鸭子村的小学毕业生。
城北中学:招收户籍属三胜村(含原联合村)、兴家村、建立村(含原新堂村)、先觉村(含原双柏村)、原龙埝村、宋埝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2.学籍生。就读县城区4所小学(严陵镇中心学校、实验小学、河东街小学、河北街小学)的非县城区户籍的在籍小学毕业生,按现居住地相对就近划片到威远中学、凤翔中学、严陵中学,居住地所在社区参照上述户籍划分范围。就读一和小学、白塔小学、粮丰小学、城北中学非县城区户籍的在籍小学毕业生,分别对口直升到凤翔中学、威远中学、严陵中学、城北中学。
3.政策优待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人才引进人员子女等符合国家政策性照顾入学的适龄少年,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4.征转安置生。严陵工业园区征转户的子女,按现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二)第二批次(在严陵镇辖区以外的镇、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1.回城就读生。符合《威远县2023年回城就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理办法》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参照“户籍生”按户籍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2.有房无户生。学生户籍不属严陵镇,其父或母具有县城区房屋产权证明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参照“学籍生”按现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符合《威远县2023回城就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理办法》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严陵镇辖区相应公办学校。
二、操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现场审核:2023年5月27日、5月28日,第一批次的户籍生、学籍生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见本《通告》第四点)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学校对审核通过的发《审核结果告知书》。第一批次的政策优待生、征转安置生及第二批次的回城就读生、有房无户生、务工(经商)生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见本《通告》第四点)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发《审核结果告知书》。
(二)网上报名:2023年5月29日至6月14日,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下载“川教通”APP后选择“升招业务系统小升初”,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办法详见现场审核后下发的《审核结果告知书》)。
(三)学校网审:2023年6月15日、6月16日,招生学校对申请人在升招业务系统中上传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核。
(四)正式入学:2023年9月1日(以内江市教育局公布的2023-2024学年度校历规定为准)。
特别提醒: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无效,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2.每名适龄少年只能申请一所符合条件的学校,如因申请多校扰乱招生秩序的,原则上统筹调配到城郊学校就读。3.时间节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招生计划
学校 |
计划数 |
|
班数 |
人数 |
|
威远中学 |
11 |
570 |
凤翔中学 |
19 |
980 |
严陵中学 |
21 |
1100 |
城北中学 |
2 |
100 |
四、材料要求
材料有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8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提交材料内容 |
|
户籍生
|
1.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少年户籍属严陵镇城区,可提供以下三者之一的住房材料,①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②购房合同及缴费收据;③若无房产,须提供租房协议和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适龄少年户籍属严陵镇农村的,不需提供房产证明。 3.适龄少年所在毕业学校《学籍信息卡》。 |
政策优待生 |
1.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提供佐证材料、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 3.适龄少年所在毕业学校《学籍信息卡》。 |
学籍生 |
1.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少年户籍属非严陵镇城区,可提供以下三者之一的住房材料,①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②购房合同及缴费收据;③若无房产,须提供租房协议和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适龄少年户籍属严陵镇农村的,不需提供房产证明。 3.适龄少年所在毕业学校《学籍信息卡》。 |
征转安置生 |
1.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征转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征转安置协议。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3.适龄少年所在毕业学校《学籍信息卡》。 |
有房无户生 |
1.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果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适龄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县城区的住房材料(以下三者之一即可):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②网签的购房合同和在该房居住产生的水电气缴费发票。③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信息证明和在该房居住产生的水电气缴费发票。 3.适龄少年所在毕业学校《学籍信息卡》。 |
务工(经商)生 |
按《威远县2023年回城就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理办法》要求提供相应有效材料。 |
五、学位调配
(一)调配原则:按批次、分类别、依据材料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调配。片区内登记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批次进行录取,同一批次分类别、材料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统筹调配到相邻片区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二)未按时网上申请的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于8月22日按招生条件的要求到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审核登记,原则上统筹调配到城郊学校。
六、咨询电话
县教育和体育局:0832-8221682
威远中学:0832-8242929
凤翔中学:0832-8236088
严陵中学:0832-8210588
城北中学:0832-8210367
严陵镇中心学校:0832-6182366
严陵镇中心学校(西区):0832-8232582
实验小学:0832-8230199
河东街小学:0832-6183900
河北街小学:0832-8210161
白塔小学:0832-8100347
粮丰小学:0832-6183868
严陵镇中心学校天成校区:0832-8261455
七、监督电话
威远县纪委监委驻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32-8228926
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0832-8221682
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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