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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2024年农村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6   信息来源: 威远县卫生健康局    【字体: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民生实事,着力提高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服务质量,切实改善民生,提升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妇联3部门《关于印发内江市2024年农村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办发【2024】58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以农村适龄妇女为重点,为农村适龄妇女提供免费“两癌”筛查服务,促进“两癌”早诊早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2024年为4000名35—64岁农村妇女免费提供“两癌”筛查服务。8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筛查目标任务(见附件1)。

2.普及“两癌”免费筛查政策和核心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50%以上。

3.创新宫颈癌筛查模式,完善乳腺癌筛查模式,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65%以上。

二、实施范围和服务对象

(一)实施范围。全县范围内。

(二)服务对象。四川省域内35-64岁农村妇女。原则上为一个周期内未参加过免费“两癌”筛查的农村妇女。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采用细胞学作为初筛方法,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宫颈癌筛查流程图(见附件2)。

(二)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乳腺癌筛查流程图(见附件3)。

(三)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高危型HPV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两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两癌”筛查流程(见附件2-3)。

(四)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见附件5-6),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筛查。

四、资金安排

(一)经费来源。“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及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组成,地方分担部分,省与扩权县按8:2分担,适当安排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配套经费,保障民生实事的顺利实施。

(二)补助标准。宫颈癌筛查按人均49元/人、乳腺癌筛查按人均79元/人予以保障。具体项目内容及结算标准详见附件4。

(三)拨付办法。补助资金根据目标人数及补助标准据实分配,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原则,及时将任务工作量对应资金预拨给初筛机构,确保筛查工作及时开展。

2025年1月15日前,县“两癌”筛查管理中心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两癌”筛查项目情况。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后,于2025年1月27日前提交县级财政部门作为结算依据。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

(二)财政部门。负责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三)妇女联合会。加强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对接,以镇为单位做好农村适龄妇女人数的摸排工作,提出当年完成任务的建议方案;负责宣传组织发动目标人群参与“两癌”免费筛查。

(四)“两癌”筛查管理中心。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我县“两癌”筛查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同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五)医疗机构。承担“两癌”筛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1.初筛机构。在“两癌”筛查管理中心的组织下,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初筛取材、乳腺体检、乳腺彩超检查等,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至“两癌”筛查管理中心。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要加大相关政策、方案、筛查流程等培训力度,保障对外咨询电话畅通,规范解答妇女相关咨询。

2.转诊机构。负责接收初筛机构转诊的标本及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宫颈细胞学阅片、HPV检测、阴道镜检查、乳腺X线检查、乳腺活检、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转诊机构应在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筛机构。

3.各镇卫生院。主动与镇人民政府对接,发动目标人群参与“两癌”免费筛查。充分发挥其基层宣传阵地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各单位认真按照“两癌”民生实事工作安排部署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督促指导、资金监管,强化协作对接,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建设体系,夯实能力。

“两癌”筛查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筛查机构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信息,确保参检人员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要健全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初筛机构、转诊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疾病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

(三)强化质控,保障质量。

“两癌”筛查管理中心要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初筛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初筛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工作质量。

(四)完善信息,规范报送。

初筛机构、转诊机构要妥善保管“两癌”筛查原始资料,严格按照《四川省“两癌”检查项目信息管理手册》要求,在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完成所有个案登记表的录入、审核、报送。

“两癌”筛查管理中心于每月28日前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筛查管理中心报送“四川省农村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项目民生实事月度报表”(见附件7),县上将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完成进度。

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8105927     电子邮箱:937129382@qq.com

“两癌” 筛查管理中心联系人:林晓娟  

联系电话:8222558     电子邮箱:363523299@qq.com

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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