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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一)背景。2022年4月2日,内江市人民政府出台《内江市鼓励外商投资支持办法》,按照市上要求,我局根据此办法出台了本实施细则。
(二)过程。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威远县鼓励外商投资专项资金使用细则 (送审稿)》的请示,向8个单位(部门)征求了意见,收到意见建议1条,采纳1条,同时,在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逾期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威远县鼓励外商投资专项资金使用细则(送审稿)》。2022年12月13日,《威远县鼓励外商投资专项资金使用细则》(送审稿)经县开放合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的外商直接投资(FDI)资金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三、有关条款问答
一问:哪些企业可以申报这项资金奖励?
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依法正常经营,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县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即可申报。
二问:企业申报成功后,能获得多少资金奖励?
答:按照当年实际到位的FDI资金给予奖励。FDI低于500万美元、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超过1000万美元的,分别将按照到位FDI资金的2%、2.5%、3%给予奖励。
三问:怎样申报这项资金奖励。
申报期限为到资当年度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报《威远县鼓励外商投资奖补资金申报表》及附相关佐证资料,并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威远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威远县严陵镇中心街57号,经贸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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