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威府办发〔2018〕35号)文件已过期。为持续开展应急转贷工作,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结合威远县实际,制定了《威远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威远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六个章节:
第一章是总则。本章共四条,分别是制订本办法的依据,对应急转贷资金进行解释,适用此资金的主体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是资金的来源及规模。
第三章是管理机构及职能。本章共两条,分别是成立领导小组和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章是资金使用与审批。本章共五条,分别是应急转贷使用费率,申请对象具备的条件,资金使用的要求,申请对象递交的材料和审批。
第五章是资金的归还、管理与监督。本章共九条,分别是承贷金融机构义务和借用企业的责任,制定操作规程,信用评定,监督检查,收入用途,风险准备金提取,法律责任,坏账处置和停用解散应急转贷资金。
第六章是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威远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威府办发〔2018〕35)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修改部分
(一)扩大适用主体范围,一是将原办法中:“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指威远县行政区域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中小企业。”修订为:“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及三农新型经营主体”;二是将原办法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威远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国、地税登记”,修订为:“在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删除原文中:“已纳入规模管理的企业”。
(二)简化申请流程,一是将原办法中:“联审会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威远县支行、县丰硕资产管理公司和承贷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删除了“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行威远县支行”。二是将原办法中:“企业上年度经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告和申报时上月的财务报告、纳税申报表”中删除了“经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三是将原办法中“承贷金融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须出具续贷承诺函或贷款批复文件”删除了:“须出具续贷承诺函”;四是将原办法中“服务机构按照县政府的审定意见,与承贷金融机构、借用企业签订《应急转贷资金使用三方协议》,同时与借用企业签订借用协议”删除了“与承贷金融机构、借用企业签订《应急转贷资金使用三方协议》”。
(三)增加资金规模,申请额度由原来2000万调整为3000万,增加了1000万额度。
(四)规范相关提法,一是将原办法中:“对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额按日加收3‰的罚息”,修订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的4倍收取”;二是将原办法中:“服务机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2.5”,修订为:“服务机构按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的2倍”。
相关附件:
【打印文本】【关闭】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