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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为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2022年9月我县出台了《促进威远县县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2022年10月举办了我县首届房交会,市场交易量突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政策激发的市场后续潜力还未完全发挥,大量有返乡置业需求的在外务工人员尚未享受到政策红利。结合我县实际,对《八条措施》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返乡置业”惠民补贴政策,为举办“返乡置业安居乐业”威远县2023年春节房产交易会作政策支撑。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八条措施(修订版)》正文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科学规划和供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四是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五是鼓励发展房地产会展经济;六是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七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八是着力营造开发企业政策环境。
三、重要条款解读
(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个人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的,参照完税金额50%给予补贴。
(二)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以签定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高层次人才在县城区购房补贴本科生200元/平方米、硕士研究生300元/平方米、博士研究生400元/平方米。高层次人才范围为:2019年6月1日之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签定网签购房合同时,在威远县参加养老保险,且在威远县处于缴费状态的人员。补贴对象在购房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补贴50%,在威远县继续工作满5年(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开始计算,继续在威远县连续缴满5年养老保险费,期间房屋未过户),补贴剩余的50%。
(三)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以签定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在2016年1月1日(国家出台二孩政策执行日)之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2021年5月31日(国家出台三孩政策执行日)之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生育三孩家庭不重复享受生育二孩补贴政策。
(四)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个人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需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按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
(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以签定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2022年度在威远县外累计工作满6个月的威远籍在外务工返乡人员,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以上政策(二)(三)(五)不重复享受。
四、有关政策问答
一问:《八条措施(修订版)》与《八条措施》的差异?
答:一是将原政策中第四点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税费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补贴”的有效期从“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二是结合春节实际,新增“威远籍在外务工返乡人员购房补贴100元/平方米”的政策。
二问:哪些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答: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威远籍在外务工返乡人员购房补贴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上述三项中就高享受一项,同时可享受税费补贴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补贴。
三问:何时发放购房补贴?
答:补贴资金在购房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予以发放,补贴申报和发放流程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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