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威远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
一、起草背景
《内江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经内江市人民政府颁发,并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但该规定明文规定仅适用于内江市中心城区。为加强我县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行为,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提升城市形象,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威远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
二、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明确我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行为,达到“招牌设置规范有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合理,有效提升城市形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了《威远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威远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在第一条进行了明确,即适用于威远县中心城区。
(二)关于职责分工
《威远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在第五条明确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对户外广告事项指导决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公安、气象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关于设置要求
《威远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第二、三章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各项要求,以及应取得相关部门同意或意见的情景。
(四)关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检查
《威远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在第四章明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置者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日常安全、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并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日常维护时限和大风大雨维护做出了规定。
(五)关于设置审批
《威远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第五章明确在申请行政审批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流程。
(六)关于法律责任
《威远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因而没有增设新的行政处罚条款,且《威远县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是结合本县实际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相关国家标准的细化,故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规定,责任人不履行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查处。
(七)关于附则
明确了实施时间为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