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做好2025年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依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为确保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福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和《内江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江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1〕40号)精神,及《内江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61号)政策要求,结合威远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确保我县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切实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特殊困难群体的范围。特殊困难群体是指按职能职责由相关部门确认身份并全额代缴或部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包括:特困人员、孤儿、精简退职老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员、低保、监测户、已稳定脱贫人口。
(二)确定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和标准。政府将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补贴,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保。
(三)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信息管理机制,根据主管部门的报送及时动态调整特殊困难群体身份,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四、执行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特殊困难群体宣传参保政策,提高他们的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
(三)强化资金保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与以往政策相比,2025 年的政策更加注重精准施策,进一步明确了特殊困难群体的范围和补贴标准,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5年资助参保减退政策,2025年已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已不享受资助。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资助标准和比例不变。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减轻特殊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看得起病。
(二)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体现了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心和关爱,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八、后续工作考虑
(一)持续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参保情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三)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