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工作的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政府政务目标考核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并常态化运行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叠加互补,推进法治威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打造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推动府院联动不断提质增效,提高行政与司法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共同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关于工作任务
主要包括五项联动工作任务。一是协同推进法治威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二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平等保护原则贯穿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法院司法、普法守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三是完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完善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四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题,推进政府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和法院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互联共享,加大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五是深化诉源治理多元预防化解纠纷,着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关于运行机制
从实行“面对面”协调会商制度、实行“点对点”日常沟通联络制度、实行“网对网”信息数据共享制度三个方面规范府院联动运行机制。
(四)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任务,亲自参与联动推进,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组织实施重点工作。二是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府院联席会议通报全县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府院联动工作。三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