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威远县制造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5号)和《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8〕42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引导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制定了《威远县制造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6年1月,县财政局积极对接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政府办公室,在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基础上,起草了《威远县制造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年1月21日至22日,县财政局书面征求了县经科局、县经开区经科局、县金监局3个部门意见,均无意见。形成《管理办法(修订)》。
关于公众参与:2026年1月21日至1月29日,在威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关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2026年2月5日,县发改局对《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评估《管理办法(修订)》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出台时机适宜,文件可出台。
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26年2月4日,县财政局组织评估小组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可实施”。2026年2月5日,县委政法委出具了关于同意《〈威远县制造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复函。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2026年2月11日,县市场监管局对《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内容,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
关于合法性审查:2026年2月12日,县司法局对《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关于《威远县制造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合法性审核的意见,建议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威远县制造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威府办规〔2025〕1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文件印发后立即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30日起草单位内向司法局完成备案。以上建议已采纳。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修订)》共八章,涉及23条具体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阐述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合作的银行以及支持企业的范围。
第二章是资金来源与规模。补偿资金首期设立规模为1000万元,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
第三章是组织机构及责任。明确了威远县制造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关责任。
第四章是补偿资金贷款的申请和审批。明确了补偿资金贷款的申请对象基本条件、审批程序、限额、使用范围等内容。同时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停发和恢复运营的条件、管理费的收取标准等内容。
第五章是补偿资金的补偿。明确了补偿程序启动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六章是尽职免责和失职追责。明确了资金的尽职要求、免责情形以及追责情形。
第七章是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明确了资金的操作规程、管理机制以及确认损失的条件。
第八章是附则。明确了施行日期以及有效期等内容。
威远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32-8105019
解读部门:威远县财政局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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