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威远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保障业主、物业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威远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核心目标
一是按照“行业主导、镇主抓、社区实施”原则,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共同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标准化体系。二是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根据新建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设施运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推进物业服务(小区自治管理)全覆盖工作。三是加强运行管理,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是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镇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物业管理中的部门职责。二是规范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完善我县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三是优化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小区住房装修现场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数据库,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智慧物业建设,建立应急服务保障机制。四是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五是加强物业设施设备及装修管理,强化公共配套建设及管理,加强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装饰装修管理。六是规范商品房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分类管理。
四、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公共收益透明化,归业主所有、接受监督;二是严管乱收费、降服务、违规装修,守护居住安全。三是老旧小区兜底保障,实现自治管理全覆盖。四是畅通投诉协商渠道,快速化解物业矛盾。五是建立应急机制,杜绝小区突发失管影响生活。
五、新旧政策差异
相较于原有规定,将“凡在我县开展物业服务的企业应提前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备”调整为“凡在我县开展物业服务的企业需按相关规定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准入管理要求,更契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六、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物业管理季调度会;二是县级相关部门、属地镇政府要优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评,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结果纳入物业服务数据库管理;三是加强物业管理宣传与居民自治意识培养。
七、关于施行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单位: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房政监察股)
联系电话:0832-6183676
解读部门:威远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房政监察股
联系电话:0832-61836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