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22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威远县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定价成本测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连界镇第三人民医院作为连界镇医疗机构,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随着就诊人数的不断增加,院内停车需求日益突出,为了优化停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拟于近期开展提供停车收费服务。
医院占地面积13923.21平方米,开放床位119张。日常门诊量约200人次,住院人数约100人次,日均车流量达100车次。目前,停车场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设有地上停车位50个。
由于中心周边交通环境复杂,停车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常有周边小区居民停放车辆在医院停车场,不便于管理,也给前来就诊的患者及家属带来极大不便。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题,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医院继续投入资金新增施划车位线、保安亭,安装了减速带、防撞条、防撞石墩等相关配套设施,并配置收费人员。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
(四)威远县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采集的有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停车服务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停车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四、成本结论公示
经测算,威远县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含收费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期间费用(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为3.44元/辆/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威远县第三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8228768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30日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令22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威远县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定价成本测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连界镇第三人民医院作为连界镇医疗机构,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随着就诊人数的不断增加,院内停车需求日益突出,为了优化停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拟于近期开展提供停车收费服务。
医院占地面积13923.21平方米,开放床位119张。日常门诊量约200人次,住院人数约100人次,日均车流量达100车次。目前,停车场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设有地上停车位50个。
由于中心周边交通环境复杂,停车位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常有周边小区居民停放车辆在医院停车场,不便于管理,也给前来就诊的患者及家属带来极大不便。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题,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医院继续投入资金新增施划车位线、保安亭,安装了减速带、防撞条、防撞石墩等相关配套设施,并配置收费人员。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
(四)威远县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采集的有关资料。
三、成本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停车服务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停车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四、成本结论公示
经测算,威远县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含收费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期间费用(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为3.44元/辆/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威远县第三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8228768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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