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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内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6-09   信息来源: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你院《关于院内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请示》(威妇计〔202510号)收悉。为有利于加强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方便患者就医和外来车辆停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参照县价格认证中心的成本监审报告(威价认〔20252号),经研究,现就你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3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超出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二、收费要求

必须使用停车场智能监控卡系统方可收费,否则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次。

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场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医院必须将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在收费地点醒目处进行公示,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收费人员现场政策解释一口清,礼貌待人,文明收费,树立单位良好形象。

四、相关减免政策

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2016号文件执行,即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普通车辆正常计费减半收取。

在停车收费区域内停车,以下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停放时间不足60分钟(含);

(二)车辆驾驶人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

(三)军用(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警车、执法车、救护车、抢险车、殡仪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五、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有效期为202569日至202868日,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即按新规定执行。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