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你院《关于院内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请示》(威妇计〔2025〕10号)收悉。为有利于加强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方便患者就医和外来车辆停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参照县价格认证中心的成本监审报告(威价认〔2025〕2号),经研究,现就你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3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超出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二、收费要求
必须使用停车场智能监控卡系统方可收费,否则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元/车·次。
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场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医院必须将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在收费地点醒目处进行公示,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收费人员现场政策解释一口清,礼貌待人,文明收费,树立单位良好形象。
四、相关减免政策
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20〕16号文件执行,即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普通车辆正常计费减半收取。
在停车收费区域内停车,以下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停放时间不足60分钟(含);
(二)车辆驾驶人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
(三)军用(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警车、执法车、救护车、抢险车、殡仪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五、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有效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28年6月8日,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即按新规定执行。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9日
威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你院《关于院内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请示》(威妇计〔2025〕10号)收悉。为有利于加强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方便患者就医和外来车辆停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四川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参照县价格认证中心的成本监审报告(威价认〔2025〕2号),经研究,现就你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3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超出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二、收费要求
必须使用停车场智能监控卡系统方可收费,否则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元/车·次。
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场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医院必须将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在收费地点醒目处进行公示,并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收费人员现场政策解释一口清,礼貌待人,文明收费,树立单位良好形象。
四、相关减免政策
新能源车停车收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20〕16号文件执行,即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按普通车辆正常计费减半收取。
在停车收费区域内停车,以下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停放时间不足60分钟(含);
(二)车辆驾驶人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
(三)军用(含武警)车辆、执行公务的制式警车、执法车、救护车、抢险车、殡仪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五、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有效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28年6月8日,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即按新规定执行。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