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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12-31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08530030/2022-03010
  • 发文字号:威府办发〔2018〕67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7-26
  • 发布日期:2018-07-26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6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精神,切实巩固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进义务教育高质均衡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落实由“县长、镇长、村长(村、居委会主任)、校长、家长”共同负责的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镇政府、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作为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校长作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直接责任人,家长作为依法送子女入学直接履行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各镇人民政府:全面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组织和督促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防止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县教育局:负责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制订并实施教育系统控辍保学实施细则;落实课程计划,落实减负文件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发展素质教育,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力度,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育方式和评价方式,提高学校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和监控,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县委宣传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营造控辍保学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
  (五)县司法局:牵头做好控辍保学法律援助工作,配合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七)县文广体新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设立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经营区向未成年人开放;禁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八)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督促新建小区建设配套的教育设施,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定期摸底登记机制。每年秋季开学前后,以镇为单位,由镇政府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和学校3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镇的家庭,镇政府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流入地镇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出地镇政府摸排其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本通知中的职责,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同配合。
  (三)双线目标责任机制。开学前后是动员学生入学和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的有利时机和关键时期。一是各中小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工作线。其主要责任在学生报到前组织人员家访,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可能辍学学生的工作。在开学后发现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安排家访,发现学生辍学一周的学校应书面报告镇政府,并配合镇干部做好动员入学和复学工作。二是镇村干部工作线。其主要责任是在开学前后期间,做好动员入学、复学工作,对动员无效的,镇政府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家长(或监护人)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或复学。
  (四)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镇政府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向当地镇政府报告,由镇政府向辍学学生家长发出《辍学学生通知书》和《劝返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依法督促辍学学生限期返校。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各镇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动态监测机制。县教育局、各级学校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及时核清标注学生去向,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缓报。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在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招录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三、强化要素保障
  (一)改善办学条件。县教育局、各镇要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城市及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满足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避免学生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配套完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和设备设施等,满足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尽快化解“大班额”突出矛盾。
  (二)提高教育质量。县教育局要办好每一所学校,完善对中心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指导管理。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推进对口帮扶、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各镇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采取到县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改善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
  (三)落实扶贫政策。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 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项帮扶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各镇、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及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惠民政策。严禁“三乱”行为,减轻家长经济负担。
  四、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镇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镇要发挥属地作用,建立由镇长牵头,相关人员参与的控辍保学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措施,研究推进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镇、各部门和各级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县教育局和各级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把“送子女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指导督查。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对镇政府、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抽查。县教育局不定期开展督查,并通过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查找各学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工作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并及时总结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
  (四)加强考核评估。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镇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作为对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学校的目标考核、素质教育考核体系。学校要将班级控辍保学工作纳入班主任、任课教师考核体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义务教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要建立完善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造成学校辍学率居高不下的;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解决措施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辍学的;其他无法定理由造成学生辍学的,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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