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9-12-31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威远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城乡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权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列入《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城乡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权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
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完成本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开。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城乡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权目录
序号 |
行业领域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1 |
城乡规划领域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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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乡规划领域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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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乡规划领域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未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逾期不补报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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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乡规划领域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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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乡规划领域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擅自组织竣工验收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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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乡规划领域 |
行政处罚 |
对燃气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在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将相关设施、管线等档案资料报送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档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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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乡规划领域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以骗取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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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乡规划领域 |
行政处罚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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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乡规划领域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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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乡规划领域 |
行政处罚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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