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9-12-31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威远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威远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威远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围绕“全覆盖要求、全时段管理、全水域监管、全方位宣传、全社会参与”工作要求,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牵头人,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专班,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崔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职责。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督促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县领导到联系镇检查、指导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组织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
三、职责分工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是辖区内防溺水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所有水域防溺水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辖区内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定期调度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各镇、村(社区)要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真正做到警示标识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加强对辖区内河流、山塘、水库等重点水域的值守和巡防。在4—10月溺水重点防范月期间,每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溺水隐患排查整治,每日至少开展1次重点水域防溺水巡查,切实做到重点水域有人看、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及时提醒和劝阻擅自戏水游泳的学生,全力开启防溺水工作“人见人管、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1.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融媒体平台开设防溺水专题栏目、刊播公益广告,统筹电子屏幕、LED等介质全面刊播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普及安全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2.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公安、司法、教育、事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3.县教育体育局: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管理工作,普及防溺水知识;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开展督促检查;督促指导各镇各部门设置及完善警示标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联合成员单位开展防溺水工作的宣传、督查;协助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4.县公安局: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类事故的现场管控和应急准备工作,接到溺水事故报警,及时出警救援,并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及时依法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
5.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业主对因采砂、取土、取石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并建立工作台账。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工作督查组督查各涉水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并建立台账。
6.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建立工作台账。责成建设单位及有关业主单位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予以回填,仍在使用而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并建立工作台账。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工作督查组督查各涉水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并建立台账。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施工场地、渡口等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工作台账。排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督促施工单位设立警示牌。落实对需要坐船的中小学生进行安全保护措施,配齐保障物资,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8.县水利局:协调督促相关管理单位或责任人在所属水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并安装隔离防护设施。建立与更新危险水域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组织安全巡查队伍做好水利设施安全巡查,特别是对危险水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工作督查组督查各涉水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并建立台账。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新建的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加强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工作督查组督查各涉水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并建立台账。
10.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加强全县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牌和安全宣传栏,开展常态化巡查。
11.县应急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生产范围内的深水坑等涉水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纳入日常管理。
1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开展演练,准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配足应急救援人员。
13.各学校: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持续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十个一”活动(即看一次防溺水教育专题片、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发一封信、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开一次主题班会、开一次家长会、搞一次演练、走一次家访活动)。通过线上线下主题班会、家访、家长会、发放告知书和致家长信等形式,组织全体学生和家长学习预防溺水知识,组织学生和家长收看国家、省、市开展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专题课,学生要牢记并自觉遵守关于未成年人“禁泳”的规定和防溺水“七不两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圳、沟、水库、水坑、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游玩、嬉水,不盲目下水施救,会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家长监管孩子要做到“四知”(即知去向、知事由、知同伴、知归时),依法履行家长监护主体责任。参与溺水事故的人员搜救及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14.各企业等经营单位:要对生产生活形成的蓄水池、水坑等设立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全县所有的游泳池、水上乐园必须按相关规定配足安全员,保证足够的力量全域性地盯防。水上经营业主必须定期对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安全员具备水上救援技能,督促相关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尽责履职。
(三)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联席机制,各单位互相通报情况,工作即时交流,问题即时反馈,隐患即时整改,典型即时推介。各镇各部门对发现隐患及时反馈,由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追责问责。
四、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镇、村、组自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对辖区内池塘、水库、河流、建筑工地水坑等水域,围绕安全隐患、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排查检查,建立台账,加强重点水域防溺水安全提醒提示标牌设置及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防溺水器械和长竹竿、救生绳等救援设备。督促学生家长履职尽责,引导学生家长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对临时形成的生产生活蓄水区域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人,特别是遇到强降雨天气,及时将新形成的危险水域纳入监控范围,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各部门要通过专题栏目、公益广告片、滚动字幕等形式,开展警示警告,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防溺水宣传栏、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宣传教育,特别是在交通要道及易发溺水事故地段,悬挂横幅,刷写防溺水警示标语,设立警示标识标牌,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群防群控的安全意识。在4—10月溺水重点防范月期间,利用“村村响广播”“流动小喇叭”等在每天重点时段提醒教育,每月至少组织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人员开展一次入户防溺水教育家访提醒。各镇要组织村(社区)干部通过入户告诫、流动宣传车、喇叭广播、发放宣传页、微信群提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监护人安全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督促履行好监护责任。对危险水域附近学生、经常游泳戏水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离异重组家庭学生等防溺水重点关注人员,开展针对性教育管理工作。
六、强化应急处置
各镇、县级相关部门以及各学校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机制,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迅速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在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建立通报制度
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分析通报制度,对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由牵头部门会同事故发生镇及相关行业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深入剖析事故发生原因,认定监管存在问题及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事故分析报告,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发生一起,通报一起”的原则进行通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适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镇开展督查。
八、严肃追责问责
按照“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对学生溺水事件进行责任倒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因宣传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管等原因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到预防为主、及早预警和及时干预。要建立健全学生防溺水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筑牢学生防溺水工作防线。
(二)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各镇、县级相关部门在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加强沟通,认真分析反馈,做好总结汇报。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学生防溺水工作,为学生平安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加强督查,稳步推进。县应急局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县委政法委要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工作考核要点;县民政局要将防溺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重点;县教育体育局要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重点。各镇各部门要不定时不定期开展督查,加大督查惩处力度,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导致学生溺水身亡,以及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全面总结,及时反馈。各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推广经验典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请各镇、各部门、各学校分别于7月12日、10月18日前报送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