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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12-31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08530030/2024-00149
  • 发文字号:威府办函〔2024〕25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9-19
  • 发布日期:2024-09-19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威远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内江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江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1〕4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县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参保缴费流程

(一)归口工作责任

1.各镇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落实特殊困难群体身份统计、剔重和参保缴费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2.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经办以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承担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情况核查及医疗救助金资助缴费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资助参保资金的筹集工作,并将各类资助金纳入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年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4.县税务局负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组织征收和服务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名单。

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名单。

7.县民政局负责审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精减退职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并按程序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名单,做好医疗救助对象标识。

8.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审定重点优抚对象名单。

9.县残联负责审定残疾等级为1、2级的城镇居民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名单。

(二)做好动态管理。所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级主管部门和各镇按程序开展动态管理,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动态全覆盖参保缴费。2024年9月30日前,县级主管部门核定特殊困难群体名单,报县医保局录入医保信息系统。2025年1月1日前,县级主管部门核定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减少(已死亡和已取消身份)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并报县医保局。2025年2月20日前,全面锁定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名单。之后每月动态锁定特殊困难群体增减人员名单工作由各镇按照县级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对锁定的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由各镇、村(社区)负责登记,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应缴部分由所在镇负责组织征收,财政或其他资金资助部分由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统一结算,并交医保基金专户。在待遇享受期开始(2025年1月1日,下同)后被认定为资助参保对象已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缴纳的居民医保费不予退还。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被认定为资助参保对象已自行参加居民医保的,所缴纳的居民医保费按照退费流程予以退费,再按资助参保政策进行参保缴费。

(三)统一参保顺序。全县特殊困难群体(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仅按政策享受住院或门诊费用医疗救助,下同)人员身份交叉的,不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重复计补个人缴费。各镇结合被征地农民纳入医疗保障的情况,严格按以下顺序参保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1.特困人员;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精减退职人员;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5.重点优抚对象;

6.残疾等级为1、2级的城镇居民和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

7.低保对象;

8.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9.已稳定脱贫人口。

二、落实资助参保资金

2025年,全县特殊困难群体在县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按以下来源落实资助参保资金。

(一)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三)精减退职人员: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五)重点优抚对象:由优抚医疗资金全额资助。

(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和残疾等级为1、2级的城镇居民: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七)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2025年资助标准为内江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75%。个人缴费标准的25%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征收。

(八)已稳定脱贫人口:根据《内江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江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1〕40号)规定,对已稳定脱贫人口,2025年起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做细参保缴费结算

(一)结算依据。以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参保登记数据为准,由各镇清正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威远县参加居民医保的数据,县医保局分类统计函告县级各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

(二)结算部门。县财政按资金来源安排预算到县级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县医保局直接与县级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结算特殊困难群体在威远县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三)结算时间。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资助缴费部分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有动态调整的,参保年度当年12月25日前再作一次清算。

四、严格参保工作要求

(一)确保不重不漏。由县级主管部门牵头锁定人员分类花名,各镇按指定顺序组织分类参保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保证特殊困难群体全部参加居民医保,实现参保率100%。

(二)确保选档自愿。原则上,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按政策参加居民医保。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自行缴费参保;特殊困难群体个人或家庭因身体健康需要或经济条件改善等,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于2024年12月20日底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并于2025年1月自行到县医保经办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确保政策落实。参保年度内,特殊困难群体在威远县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待遇。由县医保局负责政策解释,并督促协调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能力。

本通知自行文之日起施行。如遇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