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威远县云峰包装有限公司“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威府函〔 2026〕 85号
县应急局:
你局《关于〈威远县云峰包装有限公司“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威应急〔2026〕34号)收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性质的分析和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县应急局要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配合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
四、同意县经科局、严陵镇人民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五、县经科局、严陵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县应急局要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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